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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餘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9837539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2/01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日16時22分前往本市小港區中林路11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及上林街交叉口,該址南側),發現貴廠排放口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黃褐色)逸散於空氣中之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編號:M07)熱輻射管加熱區RTF已達使用年限,於是(2)日開俥時因空氣過剩指數不穩定,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由排放口(編號:P703)排放,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7月20日14時5分執行落地檢查,發現「弘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運車輛(ZY-783),載運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夾雜鐵製辦公櫃(桌)(現場量測約80公分x90公分)、辦公椅(現場量測約100公分x70公分),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部分遣返,上開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鉻及其化合物(總鉻)(C-0104)貯存於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299)貯存區,B-0299貯存於C-0104貯存區,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另107年8月鉻及其化合物(總鉻)(C-0104)產出量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299)自105年9月申報貯存至今,貯存期限超過1年未清理,亦未向本局申請延長貯存期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廢電路板、廢電視、廢主機與廢玻璃混合貯存,顯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廢塑膠(R-0201)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以鐵桶盛裝,桶身未標示貯存日期及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04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違規情節
公司負責人於107年7月19日變更為北村 宗一(原負責人大森 真),逾六十日,未提出變更申請,違反毒管法第13條第5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9月22日至貴公司執行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8)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該製程現場於化成處理(E802)所使用之原料,除操作許可登載之鉻酸外,尚有新增二氧化矽之使用,上述操作與許可內容登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9月22日至貴公司熱浸鋅程序(M05)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該製程現場於化成處理(E504)所使用之原料,除操作許可登載之鉻酸外,尚有新增重鉻酸銨之使用,上述操作與許可內容登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10/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09/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