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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9003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9/19
違規日期
2018/08/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5,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督查及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並查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自107年09月1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統一編號
5670136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