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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錦峰畜牧場

文號
30-109-05000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5/05
違規日期
2020/03/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03月16日上午11時10分派員前往李錦峰牧場(即屏東縣麟洛鄉玄聖段882及877地號)稽查,發現該場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8.22 mV/pH,零點電位-21.4 mV,測得pH值7.55/7.53,水溫為26.8℃/26.9℃,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8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3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麟洛鄉麟洛段九○地號,麟洛段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麟洛鄉玄聖段882、87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