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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20030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違規日期
- 2022/1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日複查時由負責人陳○○陪同,發現場內仍堆置廢塑膠(R-0201)設有製程設備,惟貴社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即逕行收受前開廢棄物,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前,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里南雄南路八七七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里南雄南路八七七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