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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綺企業社

統一編號:14986129

共 1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3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1/08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限期至112年3月31日完成改善,經查臺端仍未申報111年7月至12月之定檢申報資料,未完成限期改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1月11日環署水字第1121002047號函規定,應於112年2月28日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定檢申報資料,臺端至今仍未上傳111年之資料,已逾期且未申報。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8/22
罰鍰金額
NT$3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7月13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商號場內仍堆置廢塑膠(R-0201)及其混合物(D-0299),現場廢棄物露天堆置及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恐有廢棄物飛揚、污染或散發惡臭情事,廢棄物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上顯仍未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貴社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應於112年1月31日前繳納111年第2期(111年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費,貴社至今逾期90日仍未繳納。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5/17
罰鍰金額
NT$25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4月26日前往稽查,發現貴社場內仍堆置廢塑膠(R-0201)及其混合物(D-0299),現場廢棄物露天堆置及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恐有廢棄物飛揚、污染或散發惡臭情事,廢棄物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上顯仍未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現場廢棄物露天堆置及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恐有廢棄物飛揚、污染或散發惡臭情事,廢棄物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上顯仍未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本日複查時由負責人陳○○陪同,發現場內仍堆置廢塑膠(R-0201)設有製程設備,惟貴社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即逕行收受前開廢棄物,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前,即逕行營運。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1年3月29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社稽查,經查貴社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稽查時由負責人陳*陪同,發現場內堆置廢塑膠(R-0201)及其混合物(D-0299),設有製程設備動線為廢塑膠料→剪裁機→粉碎機→造粒機→產品,惟貴社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即逕行收受前開廢棄物,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前,即逕行營運。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1年3月29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社稽查,經查貴社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稽查時由負責人陳*陪同,發現場內堆置廢塑膠(R-0201)及其混合物(D-0299),設有製程設備動線為廢塑膠料→剪裁機→粉碎機→造粒機→產品,惟現場廢棄物露天堆置及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恐有廢棄物飛揚、污染或散發惡臭情事,廢棄物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0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0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3/08/12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3/05/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