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牧牧場
- 文號
- 30-106-070060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違規日期
- 2017/03/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設置前處理設施,未依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實際飼養量超出許可核准數量,與排放許可證明文件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請依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或補正,並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安和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二六二五地號,崙頂段二六二六地號,崙頂段二六二七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