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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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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臺灣礦工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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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1/25
- 違規日期
- 2024/09/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市環保局前於113年9月4日至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臺灣礦工醫院現場進行放流水水質採樣作業,正磷酸鹽檢測數值高於放流水標準,檢測數據:(一)正磷酸鹽:6.26mg/l(放流水標準:4mg/L)。二、前揭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違規事實明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