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臺灣礦工醫院
統一編號:00519905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4/11/25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市環保局前於113年9月4日至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臺灣礦工醫院現場進行放流水水質採樣作業,正磷酸鹽檢測數值高於放流水標準,檢測數據:(一)正磷酸鹽:6.26mg/l(放流水標準:4mg/L)。二、前揭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違規事實明確。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院110年11月份廢棄物(C-0514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3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院110年10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20010711000270;D-0199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2199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