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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20079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違規日期
- 2017/1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熱處理程序加熱爐產生之塑膠底渣其貯存容器或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產生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未妥善收集致滲出污染排水溝及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1073巷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