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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0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1/07
違規日期
2024/07/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華泰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7月5日派員督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3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4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91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磚仔地段七九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磚仔地段79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