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1-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2/30
- 違規日期
- 2021/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系統,勾稽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民營清除機構載運至本縣環保科技園區廚餘(R-0106)申報情形,經查貴公司營運紀錄,經比對廠區進場紀錄,申報紀錄與進場紀錄不符,本局於111年8月1日花環廢字第1110028268A號函,請貴公司提出陳述意見,該公司自簽收相關函文後(詳如送達證書),迄今尚未收到貴公司陳述意見,本局函文說明四已明確表示,請於文到7日內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逕行裁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球崙二路二一七號四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球崙二路二一七號四樓之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