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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宏畜牧場

文號
40-107-09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9/21
違規日期
2018/07/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聯宏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之處理方式為自行處理與實際委託再利用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玉水段三五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62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