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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10號燕巢交流道改善工程(第L11標)

文號
30-110-07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7/06
違規日期
2021/06/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8,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6月10日前往該營建工地現場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段四二○地號,鳳雄段四三三地號,興龍段五七三地號,興龍段五七四地號,興龍段六二九地號,興龍段六四三地號,興龍段六四九地號,興龍段六五○地號,興龍段六五一地號,興龍段六五一之一地號,興龍段六五三地號,興龍段七三○地號,興龍段七三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一之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一之二地號,興龍段七三一之三地號,興龍段七三一之四地號,興龍段七三一之五地號,興龍段七三二地號,興龍段七三二之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二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興龍段420地號等42筆土地
統一編號
3599991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