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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永光牧場

文號
30-112-05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5/21
違規日期
2023/04/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邱永光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槽單元增設沉水馬達及管線,且水錶設施故障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6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崙上村永豐巷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崙上村永豐巷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