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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9/01
- 違規日期
- 2020/11/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旨揭該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已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依上開規定,該公司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本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惟該公司遲於111年6月17日報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本府於111年6月27日通知該公司針對上開違反事項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該公司迄今仍未提出陳述意見,本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視該公司放棄陳述之機會,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之規定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壽豐鄉豐坪路三段六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壽豐鄉豐坪路三段六巷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