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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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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3/03
- 違規日期
- 2022/1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7日派員督察,貴公司表示若煙囪有白煙產生會研判需更換袋式集塵器濾袋,一般約3~4個月會更換破損濾袋,惟查申報資料廢濾袋(廢纖維D-0899)於110年1月迄今,僅111年4月申報產出量200公斤,是貴公司未依實際產出貯存情形上網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山路四八巷一一、一三、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山路四八巷一一、一三、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