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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5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5/22
- 違規日期
- 2017/05/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管理辦法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第二運動場整建工程 管制編號:J105J1Z118-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