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違規日期
- 2023/12/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陶土/黏土加工處理程序(含陶瓷製品(磁磚)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589-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2年6月20日起至113年10月22日止。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滾軸式燒成爐(E220、E221)之排放管道P204,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次查貴公司第1次執行定期檢測為110年7月7日,應於每年第三季前執行定期檢測,惟至112年9月30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112年度之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後興路二段一六○巷一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後興路二段一六○巷一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