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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3/06/26
- 違規日期
- 2023/04/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領有輕質耐火物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號:N2658-01)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操證號:N2573-01、燃證號:N0028-00),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4月18日執行督察結果,其M01及M05製程作業中,惟現場抽查M01許可設置磨板機連接之編號A108袋式集塵器及裁切機連接之編號A109袋式集塵器壓降皆為200mm(水柱),均未在許可操作條件範圍內(50~150mm(水柱)),經貴公司環安人員現場說明係壓差儀表故障所致(無故障報備紀錄),確認有未依核發許可證內容(M01)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請提出M01製程袋式集塵器壓降儀表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