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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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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違規日期
- 2021/10/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16日9時3分前往稽查時,於貴廠廠區周界圍牆外,發現貴廠排放口有明顯排放白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製造程序(編號:M01)產生白煙,由排放口(編號:P001)排放,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一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