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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旺畜牧場

文號
30-107-02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2/08
違規日期
2017/11/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6年11月3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71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64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3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另查其廢水處理設施設運作,發現該場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且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放流水量,亦未依規定於放流口設置告示牌及標示牧場名稱、座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上萬安段七五四、七五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建功村建新路50之32號(22.48936/120.57973)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