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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6/23
- 違規日期
- 2018/07/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在案,廢(污)水採經廠內前處理後納入民雄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惟110年7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大門口前方之逕流廢水排放口(RD01)有排水情形,當下會同貴公司人員進行採集水樣乙組,現場檢驗水質其pH值為11.2,進入廠內發現有一雨水溝截留井,檢驗pH為11.14。另於逕流廢水排放口(RD01)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pH值:11.2,限值6~9、懸浮固體:51.2mg/L,限值50mg/L、有害健康物質鉛8.47mg/L,限值1mg/L、有害健康物質鎘0.032 mg/L,限值0.03 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貴公司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至廢水(前)處理設施,排放至廠區外之逕流廢水排放口,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另排放水經採樣檢測超過放流水管制標準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三路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三路6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