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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六龜區公所

文號
23-107-06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19
違規日期
2018/05/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9日稽查發現,貴公所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2.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六龜區民治路一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荖濃溪新威大橋上游斷面20下游500公尺至斷面24一處河段疏濬工程
統一編號
874005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