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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違規日期
- 2020/09/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執行稽查檢測。二、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現場發現,廢水暫存池之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處理廢水廠W001之前,違反前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