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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文號
20-106-10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0/03
違規日期
2017/08/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辦理「屏東縣塗家厝及南平里海岸環境改善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9日派員查核,發現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設施管理辦法第8、9、10、12條規定操作共計缺失點數扣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本府環保局於106年8月25日以屏環查字第10633018100號函通知貴局陳述意見有案,貴局未依限提出陳述說明,視為放棄陳述,本府爰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塗家厝及南平里
統一編號
910012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