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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30
- 處分日期
- 2022/03/25
- 違規日期
- 2022/0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號:屏府環空操證字第T0924-00號),惟其燃木鍋爐(E003)汰舊換新為1.8ton鍋爐,現場污染防制設備流程為旋風集塵器*2→洗滌塔→袋式集塵器→洗滌塔,稽查當時污染防治設備均未運作(燃木鍋爐使用中)。上述違規行為與本局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南北路一段三八五巷六二弄三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南北路一段三八五巷六二弄三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