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700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7/26
違規日期
2019/06/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31-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空污月報表108年4月11日及24日正常營運,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003)燃燒室溫度分別為517oC及37oC(未符核許可證登載燃燒室溫度操作值800-850oC之範圍),廢氣入口溫度分別為35oC及36oC(未符核許可證登載廢氣入口溫度操作值50-200oC之範圍),廢氣出口溫度分別為48oC及37oC(未符核許可證登載廢氣出口溫度操作值60-170oC之範圍),是貴公司未依上述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進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二三五號一一樓之六及之七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力行街六號B棟及實踐街一號
統一編號
8342882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