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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鴻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10005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28
違規日期
2019/07/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7月29日9時4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幼獅廠,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5號)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8年12月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25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二五八巷五○號六樓之一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5號
統一編號
2287808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