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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53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違規日期
- 2019/07/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29日9時4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幼獅廠,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5號)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8年12月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2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二五八巷五○號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