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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11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違規日期
- 2018/12/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設廠,從事磚瓦(紅磚)製造相關作業,領有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47-02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於107年11月6日至8日進行排放管道(P001)之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氟化物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經查貴公司107年12月17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