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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3-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9/09
- 違規日期
- 2024/07/17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公司)所提「臺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整治第四次變更計畫(下稱第四次變更計畫)」經本局113年7月9日環土字第1130088832號函核定在案,該計畫訂定中石化公司進行污染整治時排放煙道或製程尾氣需符合整治計畫空氣排放標準,排氣戴奧辛需低於0.1 ng-TEQ/Nm3、汞需低於0.05 ng-TEQ/Nm3及氯化氫需低於40ppm等,合先敘明。二、本局委託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113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查核應變計畫,於113年7月17日~7月19日至中石化公司安順廠進行1、2套熱處理煙道尾氣採樣,檢測結果氯化氫49ppm超過第四次變更計畫所定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操作過程步驟疏失及檢驗1、2套熱處理煙道尾氣排放低於第四次變更畫書之目標值,並將改善成果送本局,屆期未完成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十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北汕尾路二段4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