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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福畜牧場

文號
30-111-04002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4/21
違規日期
2022/04/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該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未申辦廢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申辦廢水管理計畫。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二○四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204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