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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畜牧場

文號
30-106-11001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1/10
違規日期
2017/04/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6年4月20日派員督察,旨揭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厭氧池設有5池,於第2池旁發現增設一管線,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查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另廢水之收集、處理、排放等管線未清楚標示流體名稱及流向,亦未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之用電度數及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及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二、本案於106年5月3日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磚仔地段七四四地號,磚仔地段七五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武洛段859-1,86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