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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6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6/04
違規日期
2018/03/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4,2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07年3月15日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至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75mg/L、化學需氧量1490mg/L及生化需氧量83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及生化需氧量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院環保署107年5月14日環署字第1070037425號說明段二略以「...查核廢水處理各操作單元,廠方條政廢水處理流程,於收集原廢水集水井採樣,檢測結果各項檢測值與放流口水質含污染物幾近一致,在參核所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放流口所採樣之水質污染物濃度遠比化學沉澱槽水質污染物濃度高,顯所排放廢水有未經應流經之化學處理及後續單元,逕係將原廢水自集水井繞開應流經處理單元後,由核准登記放流口(D01)排放事實;廠方人員雖未能配合說明釐清,然所採水樣之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均超出放流水標準5倍以上,依水污法施行細則第8條2項第1款規定,足認係繞流排放行為,核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32-13號
統一編號
2791078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