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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違規日期
- 2022/06/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1號),查貴事業乙級清除技術員林○○已於110年10月18日離職,迄今仍未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經本局111年5月10日桃環事字第1110037853號函限期貴事業應於111年5月31日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清除技術員,並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在案,惟貴事業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一○鄰張厝一三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一○鄰張厝一三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