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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昌畜牧場

文號
30-108-08005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8/21
違規日期
2019/07/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7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45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0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6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40002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大興段一一七一、一一七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大興段1171、117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