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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5/10
- 違規日期
- 2017/04/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稽查人員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劉文明駕駛受處分人所有之前揭車輛載運廢棄剩餘土石方,當場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據受處分人委託代表鄭建成於106年5月10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我們只有砂石廠證明文件,因為是花土沒辦法請領云云,以上所述皆與常理相悖,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隆街一○三巷三○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大崎一路121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