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鼎益興業社第二廠
- 文號
- 40-113-040006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違規日期
- 2024/0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罰鍰金額
- NT$1,9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該廠產出廢棄物,委託彰佶環保有限公司清除處理,未簽訂有廢棄物清除合約書,前述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2.該廠領有雲林縣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P0931-02號)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主要製程為其他燃料(木屑)-》木材堆置場(X001)-》接駁點(C001)-》燃材鍋爐(E001)-》生產水蒸氣供附近食品廠使用,製程產生之廢氣經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及洗滌塔(A003)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至大氣中,本日查核時污染源燃材鍋爐(E001)運作中,惟查核時發現其洗滌塔(A003)輸水管線脫落未連結,且馬達未開啟致洗滌塔未運作,該廠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3.該廠產出集塵灰送驗戴奧辛超標,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該廠符合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一、(三十三)其他事業之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每日1公噸;有害事業廢棄物每日4公斤以上),該廠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核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番子段二九一一、二九一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番子段二九一一、二九一二地號
- 統一編號
- 45515735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