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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文號
20-106-12001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2/22
違規日期
2017/10/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廠進行排放管道(P107)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檢測結果為揮發性有機物:0.84kg/hr(許可排放限制為0.4kg/hr以下),未符合排放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5、35之1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