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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02000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2/01
違規日期
2022/12/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惟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廢(污)水處理代理人蔡○○於111年8月19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另本局於111年12月1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慶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188號
統一編號
5383741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