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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匠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108-03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3/08
違規日期
2018/10/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2.經查該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設置有廢水污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放流口並無排放。3.又查該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輸送設備(龜裂)有疏漏廢水至場外水溝情形,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作業環境外未應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1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90002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中正路四六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中正路469號
統一編號
8971591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