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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7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7/10
- 違規日期
- 2024/06/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28日派員至本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六路59號稽查,現場未依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廢棄物,現場廢紙貯存區(R-0601)堆置廢塑膠容器、平板包材(PE)(R-0204)貯存區,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C-0173)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貯存區未依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位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六路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六路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