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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順興畜牧場

文號
30-108-11002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11/20
違規日期
2019/07/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6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牧場所產生之原廢水未納入廢水處理設施,逕排出至場外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6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崙東段一○三地號,崙東段一○四地號,崙東段一一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崙東段一○三,一○四,一一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