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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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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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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10021
- 處分日期
- 2021/01/12
- 違規日期
- 2020/09/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9日至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督察,發現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物廢棄物(C-0119)貯存區未依規定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依規定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限改日期:110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