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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5/13
- 違規日期
- 2021/10/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員林廠從事PU皮製造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0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查PU皮製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原料許可核准用量(單位:公噸/年):聚胺基甲酸酯樹脂(PU)286.08公噸、架橋劑1.78公噸、色膏16公噸、二甲基甲(乙)醯胺160.65公噸;經查貴公司109年至110年6月製程設備原料使用量:聚胺基甲酸酯樹脂(PU)(109年)使用量674.882公噸、(110年)使用量427.659公噸,架橋劑(109年)使用量2.536公噸,色膏(109年)使用量27.736公噸、(110年)使用量19.34公噸,二甲基甲(乙)醯胺(109年)使用量345.31公噸、(110年)使用量213.11公噸,以上,109年至110年6月原料使用量皆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3操作許可異動或許可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二段二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二○七巷九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