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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15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違規日期
- 2024/07/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7月7日派員前往臺端(即源昌豆皮店)位於本市大溪區月眉里信義路470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皮製造,廠內設有燃木鍋爐,查該鍋爐使用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臺端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月眉里信義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信義路4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