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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承畜牧場

文號
30-110-06005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6/15
違規日期
2021/05/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時發現該場原水溝渠之作業廢水流向直接流入污泥迴流渠道,與申領之排放許可不符,有未依許可操作之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本局將依法告發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社皮路一段一八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社皮路一段一八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