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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昌畜牧場

文號
20-111-10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10/07
違規日期
2022/08/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臺端(家昌畜牧場負責人)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29日對其所屬之家昌畜牧場(管制編號:T4202643)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其檢測值結果為59,超過排放標準值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15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4385500號函請提供陳述意見,臺端委任李啓良至本府環保局陳述意見內容:「本人為積極配合政府政策,防治臭異味,已於110年9月1日加裝水濂式噴霧防制設備,加強畜舍清理頻率,維持周遭環境清潔及落實畜糞尿善處理並採用可降低臭味添加物於飼料中,懇請貴局考量本場未涉及情節重大情形、以最低罰鍰予以處分」,以上陳述內容無法阻卻上揭違規事實,本府仍依法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公館段三四之一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龍華段20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