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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00007
- 處分日期
- 2024/10/24
- 違規日期
- 2024/08/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3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設施,除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四、應具有防止廢棄物飛散、流出、惡臭擴散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措施。」。經本局113年8月30日至貴事業查核,發現蒸餾設備區設有防溢堤,惟防溢堤上鑽有排水孔,巡查當下有水流透過排水孔滲漏情形,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3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