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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興鴻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13-03000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3/18
違規日期
2024/03/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氯化鈣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87-07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時發現污染源貯料區(E001)4座、暫存槽(E005)其中1座及產品槽(E007)其中2座廢氣管線皆未連接至洗滌塔,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六號
統一編號
2506846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