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興鴻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5068462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氯化鈣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證號:H4987-07號。因貴公司製程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且製程使用作業辦法附表所列之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依據作業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本府前於114年2月11日限期貴公司於114年3月7日17時前完成提報,惟貴公司並未提報資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5/04/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苑裡鎮順天段206地號土地經本府113年12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130067536B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在案,且貴公司業經認定公告為污染行為人。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氯化鈣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87-07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時發現污染源貯料區(E001)4座、暫存槽(E005)其中1座及產品槽(E007)其中2座廢氣管線皆未連接至洗滌塔,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9/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氯化鈣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證號:H4987-04號」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惟與本府勞動檢查處確認,該公司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呂○○亦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87-04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9日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及A002)未依規定開啟運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事業產生之廢酸洗液(R-2502)再利用成氯化鐵,惟無法提供107年6-12月及108年1-4月紀錄文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洗殘留有廢酸洗液(R-2502)之車輛,清洗後之廢水流至廠外雨水溝,續流至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廢酸洗液(R-2502)經軟管抽至槽車內,即販售予東禾環保有限公司,惟未依經濟部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其公告再利用種類之管理方式規定再利用。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3/08/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2/06/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1/06/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